第三节 现代典当业
一、 战后典当业的兴旺
二次大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被美国占领。初期,日本国内经济凋零,失业严重,社会贫困化迅速加剧,故典当业又从20世纪上半期的逐渐衰落重新走向繁荣。
有资料显示,1952年,有一家名为“铃屋当铺”的典当机构在东京创立。当时,正值战后不久的日本陷于极端贫困之中,该当铺每天接待的多数客户都是真不饱肚子的贫苦人和大学生,他们用业典当的东西也基本上是什不了什么钱的破旧物品,但铃屋当铺来者不拒,典当交易量逐年递增,生意越做越大。于是,日本许多人纷纷效法,也开始投资典当,致使国内当铺越开越多,到1960年左右,日本当铺的数量再创新高,达到2万多家,几乎与近百年前的中时期的典当业相媲美。
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日本国内各界对其关注的程度亦有所提高。如生年的7月8日定为日本的“当铺日”,这一天,日本全国的当铺都要进行盛大宣传活动,把死当的各类物品拿出来摆地摊,并高喊“大廉价”、“大出血”、“大甩卖”促销口号,旨在吸引过往行人或相关客户前往购买。
在典当业监管方面,战后日本出台了《典当营业法》,规定典当业的行业监管部门为各地公安委员会。凡从事典当业的人均需经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但其从业申请书量递交给所在地区警察署转呈,警察机构属于日本典当业的具体治安管理部门。之所以由公安委员会负责审批监管,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当铺销脏。而由落空机构进行治安管理,则有利于政论部门用掌握各家当铺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并防止赃物通过典当渠道流通。所以,《典当营业法》在关于审核条件项目中特定规定:“受到弄事处罚后不满三年者,不得从事典当业务。”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铺与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典当业这个十分特殊的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日本警察机构要求,各家当铺遇有可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而警察在在必要情况下,亦可进入当铺营业地或当物保管地进行检查,并向有关人员提出问题。但警察机构对当铺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予过问。
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典当犯罪,日本《典当营业法》规定,当户持物典当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后才可进行。如当铺不进行身份确认或明知来路不明,仍进行典当交易,则属违法,须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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