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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之扬子江扩张及其战争规划再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军事历史研究》2015年第1期   更新:2016-1-7 9:10:02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内容提要: 近代日本军国主义的确立及其在扬子江的战争历史,是日本陆、海军战略家共同的战略利益追求的结果,历来备受关注,成果甚丰,但也存在较多空白之点与研究歧见。早在1879年,羽毛未丰的日本海军突破清日《修好条规》限制,非法侵入扬子江。甲午战争前后,日本逐步控制了扬子江的航行权。辛亥革命期间,日军派出“中清派遣军”,进驻武汉长达12年,企图以扬子江为支柱,控制中国腹心要地。其后,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沿江上溯,西击武汉,实为其近代以来各类战争规划及经验总结的实战版本。


关 键 词: 扬子江/日本海军/甲午战争/抗日战争/武汉会战


项目成果: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日本侵华史料整理与研究”(09JZD0013)


作者简介: 徐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近代日本海、陆军在中国扬子江水道军事扩张的问题,中国学界对此素有研究,但关注点不太平衡,已有的成果多是利用中方史料分析抗战时期淞沪会战及武汉会战的战略指导问题。还有一些学术论文及专著的相关章节,较为关注日方史料,并对日本扩军进程与作战指导进行比较研究,然而,关注日方早期军事活动的成果并不多见。①在日本学界,以防卫厅战史室编纂的《战史丛书·中国方面海军作战》等官方史书为代表,综合整理战时文书等诸多史料,对日本在中国扬子江的扩张进程、战争行动,作了全面记述。但日方官史对中方史料与两国关系演变史实关注不够,或掺杂“合法性”等史观问题的叙述,导致中方学界时常对此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趋向,本文拟结合一些空白要点和热点问题,以日方史料为中心,综合考察近代日本及其军事力量侵略中国扬子江的起始状况、战略规划、实战指导,以及相关史料运用等问题,试图解答两国学界在该领域长期议而无决的疑难讨论,期望得到各位读者的指正。


一、近代中日关系启动与日本侵入扬子江之法权背景


扬子江本是长江下游的别称,但在近代以来包括二战时期,日本军、学各界,多以之称谓整个长江。按日本军方的调查与表述,曾以宜昌、武汉为界点,将长江划分为上、中、下扬子江。本文为就日方史料叙述的方便,也使用扬子江之名代称整个长江。对于扬子江之地缘战略意义,日本军史以其流域广阔、居民众多、物产丰饶,评价其为“在过去是东洋文化的源泉,在近代则作为世界宝库而成为了列强角逐的舞台”。②也正是出于此种认识,近代日本继英、法等国之后,展开了在扬子江流域的全面扩张,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逐渐成为扬子江流域最主要的外来侵略势力。


扬子江是中国的内水,日本如何进入扬子江,又由此而导致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演变,这是分析认识日本在中国扬子江侵略扩张必须要弄清的问题。日方官方战史称,依据19世纪列强迫使清廷所签不平等条约,法权意义上的“日本在中国的权益”包含五大类别:第一类是由不平等条约已经规定的“外国租界、治外法权、内水航行权”等政治经济特权;第二类是铁道、矿业、借款等“派生权益”;第三类是通商权、居住权、势力范围等“广义的权益”;第四点是“最惠国待遇”;第五点解释最为宽泛而且特殊,“在条约中全然没有依据、或者即使有也很微弱,但依据多年的惯行,且具有与一般条约权益相同的效果之点,也具有(权益的)意义”。③


关于“日本在中国的权益”的发生时间,特别是在《马关条约》之前的状况,日方官史未作具体分析,但强调,日本早期在扬子江活动,由于“开港场所以外”的随时入港权等列强在华特权,“在条约中加以明文化了”,故日本的权益也连带地确立了。其结论是,当时的日本军舰也和列国相同,拥有合法的自由进出扬子江的特权,“据此特权,缔约国的军舰在中国不开港地区可以随时入港,不会被称为不法”。④显然,日方战史作出这样的论述很牵强。为此,我们需要考察日本自身国力发展与扩军进程,进而梳理中日两国的近代外交条约关系的启动状况,厘清日本与清廷间就扬子江问题的诸多交涉历史,才能得出合乎史实的认识。


欧洲列强无疑是侵略中国长江的始作俑者。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皋华丽”号军舰上,清廷被迫签订中英《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向英国赔款,割让香港,开放沿海口岸。其第2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⑤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以及《中法条约》,又规定增开牛庄等沿海口岸,同时开放长江的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城镇为通商口岸。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俱可通商。”又规定,“俟地方平靖……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⑥第52款准许英国军舰进入开放口岸,“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驰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⑦有学者指出,通过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外国兵舰获得开放口岸航行权。1848年后借打击海盗名义,又将这个权利实际扩大到整个沿海,《天津条约》不过是追认其事实。⑧此时的开放口岸,已经包括了长江各口。


那么,西方列强所获特权,可否直接由日本继承或沿用呢?首先要注意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日本的国力地位及其兵力实况如何。在中国与英、法等国缔结上述不平等条约之际,日本尚属幕藩体制下的后进国家,也曾屈服于美、英诸国签下了诸多不平等条约。总体上看,在东亚华夷秩序开始解体而尚未完全解体的特殊时期,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作为传统宗藩体系的上国,对日本仍保有相当程度的实力基础及外交优势。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组建直属于朝廷的“御亲兵”,1872年撤兵部省,分设陆军部和海军部,由海军部统一管理幕府原有及从各藩征集而来的舰船,总计军舰14艘(木造为主)、运输船3只,是为近代日本海军的初建兵力。⑨此时,日本正在展开同清廷的谈判,在此进程中日本力求清廷承认其新政权,并谋取更多的在华权益。可以判断,当时的日本尚缺乏对清廷施加压力的武力特别是能够侵入中国扬子江的兵力,换言之,没有条件谋求和列强一样的在华特权。明治政权军队初建而羽毛未丰,却迅速确定了在海外的“布国威于四方”的强势扩张政策,提出“征韩论”,并实际着手吞并琉球,直接冲击传统东亚秩序。日本明治政权的进攻型对外战略,同内外交困下清廷的因循苟且、畏葸避战方针,形成了鲜明对比。日本积极关注、有效利用当时的国际环境,抓住了清廷的软弱,在展开对清廷的“订约”外交的同时,推进在华特别是窥伺中国扬子江流域的权益。


清廷方面当时多将明治维新视为日本内部的“政变”,对于新生的天皇制明治政权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加之册封朝贡关系的传统约束,清廷内部对待日方的订约要求,存在不同意见。保守派官僚集团多小视日本为藩属国拒绝与之对等交涉,但洋务派力主谈判订约。李鸿章针对总理衙门的“切勿遽令来京,致与体制有碍”⑩以及“不必更立条约,古所谓大信不约也”的指示,(11)强调“该国向非中土属国,本与朝鲜、琉球、越南臣服者不同”,建议“既允议约在先,断难拒绝,于后计惟与承办议约之员届时县寄妥议章程”。(12)强调不能把日本推向西方阵营,要防止“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13)南洋通商大臣曾国藩亦上奏,“日本国两百年来,与我中国无纤芥之嫌,今见泰西各国,皆与中国立约通商,援例而来请,叩关而陈辞,其理甚顺,其意无他”。他主张,“果其百度修明,西洋东洋,一体优待,用威用德,随时制宜,使外国知圣朝驭远,一秉大公,则万国皆亮其诚,何独日本永远相安哉”。(14)最终由于洋务派力主,中日两国进行了订约通商谈判,并于1871年9月13日缔结《修好条规》,1873年4月30日在天津换文批准。该条约对于日本来说收益巨大,日本由此正式解脱了传统华夷秩序的束缚,获取了与清廷对等的政治外交地位,并获得了对尚处于宗藩关系之下的朝鲜的外交优势。由于迭遭列强重创,清廷在对日谈判中实处不利地位。清廷希望与邻国日本缔结可以接受的新条约,以改善东亚局势,缓解由西方列强强迫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的压力。该条约对于清廷来说,大体上也是其所希冀的结果。


首先,清政府试图尽可能地维护东亚传统秩序,制约日本在朝鲜、琉球等方向的扩张,这一战略意图落实到了条约规定。条规开章强调,“大清国、大日本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兹欲同修旧好,益固邦交”。确认了两国“素敦友谊”的历史关系,并以之作为现实邦交原则。条约第1条规定,双方对于“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15)按此规定,中日两国应承认东亚旧有格局,维护传统的国家关系,包括“以礼相待”朝鲜、承认琉球的地位及其与清国的特殊关系。


再者,该条约并未支持日本关于中国扬子江的要求。日本议约专使大藏卿伊达宗臣、副使柳原前光等在谈判中,曾要求获得在扬子江水道通商等权益,“准予西人成例,一体定约”。(16)清政府坚持对日条约与西约“断不能尽同”。(17)曾国藩强调对日条约不能载明西例、不能有一体均沾等辞。


为此,条约第14条明确规定:“两国兵船往来指定各口,系为保护己国商民起见。凡沿海未经指定口岸以及内地河湖、支港,概不准驶入。违者,截留议罚。惟因遭风避险收口者,不在此例。”(18)附属《通商章程》第14条规定,两国商货只能在指定通商口岸实施交易,“中国商货进日本国通商各口,在海关完清税项后,中国人不准进入日本国内地。其日本国商货进中国通商各口,在海关完清税项后,任凭中国人转运中国内地各处售卖,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日本人不准运入中国内地。违者,货均入官,并将该商交理事官惩办”。(19)长江一线指定口岸有上海、镇江、九江、汉口。按附属《通商章程》第32款规定,条规有效期“应自互换之年起至十年为限”。(20)按此条约规定,由1858年《天津条约》等确认的西方列强在“开港场所以外”的随时入港权等特权,对日本来说是不适用的。清廷没有将内地通商、长江航运线等权益许给日本,维护了本国在扬子江等地的实际权益。而且,《修好条规》第6条规定:“嗣后两国往来公文,中国用汉文,日本国用日本文,须副以译汉文,或只用汉文,亦从其便。”(21)清国对于日本的外交优势,在条约中仍有体现。综合上述因素,日本学者滨下武志指出,彼时清廷把握着谈判订约的“主导性”。(22)显然的结论应该是,在上述两国历史以及新的条约关系的制约下,日本并未获得清政府的最惠国待遇,最晚至《马关条约》缔结的1890年代中期,日本不具备“合乎条约”地进入扬子江所有口岸的特权。即令在《马关条约》之后,日方军事暴力的“不法”性质,也不能随意加以抹杀或否定。


清日《修好条规》是在日本明治政府初建、武力未备,清日两国实力尚未发生根本性逆转的形势下缔结的。该条约也是两国间第一个较为平等的条约,双方通过条约各有所获,大体上维持了利益的平衡。就东亚国际秩序而言,《修好条规》改变了东亚传统的礼仪邦交规则,促成了新的条约外交谈判方式,有如日本学者所评论,“可以将这一条约看成东亚国际关系进入近代标志的条约的嚆矢”。(23)如果双方能够实际遵守新的条约外交谈判规则,不使用武力解决纷争,则两国关系可以维持,东亚和平亦可信守。但是,其后的东亚国家关系演变与上述规则大相径庭,日本明治政权确立军国主义对外征服路线,以武力毁弃清日《修好条规》。于是,两国国家关系遭受破坏,长江流域迅速成为日军扩展暴力的舞台。


二、日本海军在扬子江的早期侵入与清廷的应对


明治维新后,羽毛未丰的明治政权先后动用武力,于1874年攻击台湾、1879年“琉球处分”,清日《修好条规》连同其谈判交涉方式,均被毁弃。进至1880年代日方又生朝鲜事变,传统华夷秩序加速解体。随着中日两国围绕朝鲜半岛的攻防战一再升级,清朝政府曾加强北洋水师的建设,但最终未能改善国防态势。日本快速强化陆、海两军的扩军备战,逐渐确立了对清廷的军事优势,这是其实施扬子江扩张的实力基础。


明治建军之后,日本军国主义体制逐步成形。继1878年设置参谋本部之后,日本于1888年公布了新的参谋本部条例和海军参谋部条例,实行陆、海军令大权分立,1893年5月敕令《海军军令部条例》颁布,正式确立了作为海军军令机关的海军军令部同陆军参谋本部在平时的对等地位。海军在日本国内政治环境中的特殊地位,推动着海军力量的快速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部门,构成日本的“近代化的牵引力”。(24)特别是在国家高层政治以及国家军事战略诸多方面,日本海军“对于日本的发展进路发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25)1879年至1880年,日军参谋本部先后派出桂太郎等10余批军官到中国、朝鲜以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刺探各种情报。1880年11月,根据历年军事情报,被称为“日本军国之父”的首任参谋总长山县有朋向天皇进呈《邻邦兵备略》,提出了日本的要务是扩充军备,强兵优于其它一切施政措施。(26)日本政府通过增收烟草税等多种措施扩张军费。山县上奏:“将我帝国比作一大铁舰,以刚毅勇敢之精神展示实力于四方”。(27)1890年,山县有朋作为内阁首相在国会施政演说中提出,不仅要守卫“主权线”,而且要夺取境外的“利益线”,强化了进攻型的对外战略方针。1892年8月第二次伊藤内阁成立,全面加强对外扩张。1893年2月推动了新的造舰计划。日皇下达敕语,“国防一事,苟拖延一日,将遗恨百年”,(28)全面推进了对清国的军备。


与日本迅速制定明晰国策的举措相比较,作为传统的文治型国家,清廷全面被动,对策散漫无章。1885年海军衙门正式设立,1888年制定《北洋海军章程》,但李鸿章立足于消极防守态势,满足于北洋舰队初具规模,“但就渤海门户而论,已有深固不摇之势”(29)。李鸿章认同的是以陆军为主体的建军体制,“中土陆多于水,仍以陆军为立国根基”。(30)但清政府此时所依靠的根基——防军、练军并未脱离绿营体制,对付太平天国等内敌尚可,基本上不具备抵御外侮的兵力。清廷的政治腐败及海陆现代军事力量的阙失,同明治政权的国力整顿及外征方针对照鲜明,直接影响着双方在长江问题上的攻防进退关系。最终的结果,是从根本上决定了清廷在扬子江的全面失败。甲午战争惨败后,中国国权进一步沦丧。英国等在长江的自由航行诸多特权,终于因最惠国条款的存在而由日本全面享有。至1899年清廷被迫与各国缔结《修改长江通商章程》,1901年同日本签订《重庆商民专界约书》,再以条文方式确定了日本在扬子江的诸多航行权。清廷完全失去了对于长江水道的航运、领水、军舰驻泊等诸方面的管辖与防卫权力。更甚者,1903年的中日《通商行船续约》“附件第一”中的第4条规定,“凡在中国内港行驶之轮船”如遇浅水河道,“中国欲禁小轮行驶者,知会日本国官员,查明实有妨碍,即行禁止日轮行驶该河,但华轮亦应一律禁止”。(31)就是说,任何一条中国河流如果允许本国船只行驶,那么,日本船舶也应该被允许行驶。这表明清廷在内河方面的主权已经完全丧失,而日本在中国内河已经获得与中方船舶完全等同之殖民地法权地位。


与上述法律手段相辅相成的是日本军事行动主要是海军行动的迅速展开。日本海军认为中国大陆“河川中最为重要的是扬子江”。(32)在中日《修好条规》缔结后不久,日本即着手展开对扬子江上、下游的军事调查行动,范围包括宜昌以下的中、下游扬子江干道,远达四川泸州、重庆的“上扬子江”,以及各支流水路。调查内容包括水陆测量、船舶航行、军舰驻泊与水兵登陆、租界及军队驻扎以及“舰船乘员在非开港地区的登陆”,应有尽有。日本对于扬子江腹地的早期调查行动,其执行人员除陆海军人之外,还有僧侣、学生及大学教授。使用军舰非法出航深入扬子江上中游腹地,是日本最为重要、也是最为露骨的侵略行径。根据笔者对现有资料的考察,日方的较早行动是在1879年7月前后,由海军少佐笠间広盾担任舰长的“日进”舰,“为对清国诸港做实地研究”,进入了扬子江,并自汉口擅自上溯汉水流域。“日进”舰是木质兵船,原属佐贺,是较早归属明治政府海军省的兵船之一。按笠间広盾舰长制作的、东海镇守府司令长官海軍中将伊东祐麿批准的《日进舰汉江水路巡迴领水雇佣薪资支付之件》纪录,这次行动所进行的“研究”颇费时日,当时在扬子江夜间难以开船,唯白天可以航行,进入汉水方向更需领水人员导航不可。(33)虽然该次行动的具体日程与路线尚须考订,但其侵入扬子江基本史实存在无疑。日本官方电子数据库“亚洲历史资料中心”也收录了这一组文件。奇怪的是,战后日本编纂的海军战史,大多回避了对于这一史实的记载。值得关注的是“日进”舰该次出航尚处于中日《修好条规》的有效时期。同年,也是日本进行“琉球处分”之年。可知,无论是对于清廷“属土”方面,还是内地河流航行权方面,日本军政各界并不会遵守《修好条规》及其谈判方式的任何约束。


进入1880年代,朝鲜局势动荡,又遭遇法国发动侵略战争,清廷政治外交危机加剧。该时期清廷已经平息了太平天国、捻军等内乱,洋务运动取得了不小成绩,北洋舰队等海军力量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是,对于日本海军在长江等方向的侵略行径,清廷方面始终未能采取有效的外交与战略的因应之策。


日本海军利用中法战争之机,于1884年4月藉口英、美、德列强提议,派兵加入“共同警备”队列。日本中舰队司令官松村淳藏少将率“扶桑”“天城”等舰,游弋于上海附近。同年5月“天城”舰从上海进入长江,上溯汉口,至6月下旬返回上海。“天城”舰长、后来晋升海军元帅的东乡平八郎,并不讳言其行动涉及侵犯邻国领水领土主权。他曾总结说,“包括天城舰长时期,我作为独立指挥官经历了五次对外关系事件。期间幸无大过,这得益于我壮年时代开始时常研究国际法并留意于外交关系的知识”。他告诫其他海军军官:作为舰长,对于军舰战术等方面的研究,当然是必要也是容易的事情,但为了谋取帝国最高利益,“而在外交方面也要特别地加以留心”。(34)


由于东乡平八郎后来的显赫地位,一些东乡传记著者对这次溯江行动的意义加以夸大,称其为“是帝国军舰溯行汉口之嚆矢”。(35)战后日本官方的海军战史,采用相同说法,“日本海军在扬子江方面的警备,是在明治17年4月的清法战争之际”,由“扶桑”“天城”等舰“在上海的行动而为开端”。(36)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日本海军战史以中法战争之际的1884年“扶桑”“天城”等舰的汉口出航,而不是以前述“琉球处分”前后的1879年“日进舰汉江水路巡迴”,作为“日本海军在扬子江方面的警备”的“开端”,原因何在?作为重要资料,笠间広盾舰长、东海镇守府司令长官海军中将伊东祐麿等人的往复文件,确凿地存在着,日本官史不应该疏忽“日进”舰在扬子江的“开端”意义。追究海军战史的“疏忽”的实际原因,盖出于需要忽略其所处时间的不法性质,亦即东乡所说在外交上“留心”之必要性。


随着军舰在扬子江考察活动的推进,日本海军在该方向势力迅速扩展。日军开始在扬子江流域作出常态性的驻泊布局。在1885年之后,日本海军以所谓“警备舰”在上海等口岸常驻,布下了对于长江的固定化的海上攻击力量。其目标针对长江一线,拟随时出动军舰展开行动。甲午之战后,日本驻外军舰迅速增长。1897年(明治三十年)日本派驻中国华北方向军舰2艘,中清方向军舰3艘(大岛、筑紫、高雄),韩国沿岸军舰1艘。义和团事件爆发后,日本进一步增强了在中国长江的兵力部署,针对长江水道特征,日本向英国造船公司订购了吃水浅的军舰2艘——“隅田”“伏见”舰,1906年10月竣工后,入列新设的南清舰队,担负中国扬子江流域等地的所谓“警备”。1908年12月,日本海军再次调整舰队编制,南清舰队改编为第3舰队,含各类军舰7艘。按日军战史记载:“日俄战争之后数年间,中国人对日感情极其良好,没有警备上的问题,是长江警备的所谓洋溢着悠然气氛的时期。”(37)然而,正是这一时期,日本海军加紧了向中国扬子江流域及内陆各地的随意侵入。1911年3月,日“隅田”舰开拓了至常德的航路。“伏见”舰再次上溯长江,直达重庆之上接近金沙江的泸州,几乎完全考察了长江各段水文与两岸地理,构成了对中国内地的最为严重的侵犯。在中国其它内河流域,同年6月,日“宇治”舰上溯广东西江直达梧州。


同时,这一中国人对日感情良好的、“悠然气氛”洋溢的时期,也是日本在扬子江方向情报侦查成果迭出的高峰期。其代表性的作品,是在大力搜集欧美专家有关长江水路书刊基础上补充修订、自1916年陆续出版并一再改版发行的《扬子江水路志》(全三卷)。(38)


受到政府与军部资助的日本军地专家,也展开了对中国长江上下游的地质、水文、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实地考察。1902-1904年(明治三十五至三十七年)间,受外务省委托,日本京都帝国大学工学博士山田邦彦前往长江上游展开调查,其后再经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加藤武夫等多人整理,由外务省开支出版费用,1934年由东京地学协会出版了《扬子江上流地方调查日志》。另外,1931年(昭和六年)出版改订的海军中佐沖野亦男的《扬子江案内》,经三次补充,详录大量照片与地图,于1939年(昭和十五年)再由“支那方面舰队司令部”出版。该书综合历年日本方面的关于中国地理见解,将扬子江划分为几个水路段:宜昌以上为上扬子江,宜昌至武汉间为中扬子江,武汉以下为下扬子江。(39)日方有关中国长江水路长年不间断的调查勘测,对于日军在长江流域的军事战略计划的制订与推行发挥着直接的指导性作用。


日本军舰在中国大陆内河恣意游弋、日方大量勘测成果出版发行,对日本不仅具有军事意义,按日本海军战史出版者的说法,还带动了日本轮船公司对华贸易,“打开了一个新纪元”,(40)对日本经济产生了特殊的殖民主义的全面推进作用。


三、日本在扬子江中游的军事侵入与“溯江作战”规划


伴随着在扬子江的军事扩张,日军将武力聚集于中扬子江的武汉地区。武汉素称“九省通衢”,为中国中部水陆交通枢纽和发达工商城市。控制了武汉,即意味着控制了中国大陆腹心要地。武汉所具的特殊战略价值,早就引起了日本战略家的高度重视。1887年2月,日本参谋本部要员小川又次大佐炮制《清国征讨方略》,要求在对华全面战争中,派出一支战略大军协同海军,利用长江通道攻占武汉并设立战略集团司令部,以达到“据长江”的“持久之计”。这大概是日军统帅部最早的、最为完整的一份长江作战方案。(41)其后,日本以经济、军事等多种手段,将此战略构想付诸实施。19世纪末,日本沿长江上溯,掠得大冶铁矿及萍乡煤矿等多处利权。1898年7月16日迫清廷签订《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同年8月8日又迫清廷签《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1905年8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确实扶植帝国在汉口方面之利权,并对清国将来之发展作好准备。”(42)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在历史转变时期,日本集合陆、海军力量,策划向中国中部腹心地区派驻一支极富战略意义的合成部队。同年底,组成“中清派遣军”(后称驻汉口守备队),首任司令官是尾野实信少将,下属司令部1个,步兵2-3个大队,另附机关枪队等部。值得注意的是,该部队司令官为少将级,衔级与驻北京、天津地区的所谓“清国驻屯军”“支那驻屯军”相同。至1922年11月华盛顿会议后撤废为止,该部队先后任司令官共7人,其中5人为少将,只有2人是大佐,其中之一是1913年9月担任司令官的白川义则大佐,白川后于1925年晋级陆军大将,1932年1月出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直接指挥上海战事。(43)可见日本驻武汉部队在其对外军事史上的地位及其军事战略作用。在武汉地区驻扎10余年的“中清派遣军”,为日军的上、中扬子江作战规划的最终完成,提供了最重要的实践经验。“中清派遣军”可谓日后对华全面战争中部署的、侵华日军最精锐的战略集团——第11军等部的先锋军。


1915年,日本提出了旨在全面控制中国的“廿一条”,其中第3号即为攫取扬子江流域的汉冶萍公司及其附近矿山利权。随之,日本将长江地域作战纳入陆军计划日程。1917年,日本借口中国的南北对峙与战争问题于8月派出“鸟羽”“伏见”“隅田”等炮舰,经由上海再度进入长江中上游地区。“伏见”舰于11月23日侵入长沙下游的岳州地区。“鸟羽”舰于10月26日侵入重庆,12月4日,日军以保护居留民为借口,一度派出陆战队登陆,经当地革命党人交涉,12月16日中午其陆战队撤回军舰。日本炮舰原以所谓观察当地南北双方战争为由,拟上溯接近金沙江的泸州、叙州(宜宾)等地,后受到时局压力未果。(44)1918年8月7日,日方正式编成“遣支舰队”,担任中国扬子江流域及沿海的警戒任务。


1918年,日本对1907年制定的《国防方针》作了第一次修改,其宗旨是巩固既定的战略攻势原则,要求作好对中国等多国同时作战与持久作战的准备。日本在此基础上细化对华作战指导方案,修订了《用兵纲领》和年度作战计划。确定待时机成熟,从4个方向实施大规模侵华作战:第一个方向是满蒙地区,中心范围在满洲南部;第二个方向是华北地区,范围包括平、津以及从青岛到济南的山东半岛;第三个方向是华东地区,包括长江三角洲及杭州湾等地;第四个方向是福建以南地区。《国防方针》的第一次修改,规定了要进攻中国腹心要地武汉,方向是以海、陆军部队与汉口的守备队相互呼应,“沿长江逐次跃进”,攻占汉口。(45)5年后,日本的《国防方针》又作了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过的《国防方针》再次明确了对汉口的进攻方向:“以(华北)军沿京汉线南下,与沿扬子江西进的(华东)军相互策应,在汉口附近作战。”(46)上述《国防方针》《用兵纲领》的修订,其核心资料虽然已经在后来日本战败时“烧却”(47),但保存下来、被重新发掘出来的基本材料,足以表明日军图谋扬子江中游地区战略方针及其作战规划的完成。


1922年华盛顿会议后,日本在东方的扩张势头受到一定遏制。是年5月,日本被迫将驻汉口守备队撤编。但日本仍然十分重视武汉的战略地位,继续保留了多种形式的武装力量特别是海军陆战队力量。1925年中国南北斗争激化、北伐革命发生之前夕,日军再度组织了大规模的长江侦查行动。调查团由参谋本部作战课长畑俊六大佐为团长,成员包括海、陆军各分管作战、情报、要塞、船舶等方面的官员,乘“保津”号炮舰对上海至武汉的长江各要点“逐一驻泊”,进行了测量、拍照等侦察活动。(48)畑俊六在回忆录中指出,当年活动时间长达3个月,主要任务就是为了制定和实施“溯江作战”计划。目标是救援或支持对汉口作战,当时日军认为单纯的陆上作战是不可能的,必须沿长江逐点上陆,而补给全须依赖长江。(49)13年后的1938年2月18日,日军正式实施长江作战。正是这位已晋升大将并出任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的畑俊六,直接指挥了进攻武汉之战,并命名其战为“溯江作战”。稍后,日本海军重新编组第1遣外舰队,分别控制华北、华东沿海地区,并在上海至重庆等重要口岸城市部署常驻军舰,实际控制了长江一线制水权。


与上述考察活动大体同时,日本制定了1926年度作战计划,规定以中国为主要作战对象之一,对华作战使用16个师团,约为总兵力的50%;分东北、华北、华东与福建等4个进攻方向。其中对武汉的进攻明确规定从华东上海开始,作战部队统属上海方面的战略集团,兵力暂定以1个军3个师团为骨干。(50)该计划是1920年代日本最重要的一份策案,为后来历年计划案的蓝本。


1920年代之后,中国国内革命形势高涨,国际上亦有海军裁军会议等重大事件,引发了日本国内政治危机,促成属强硬派的海军“舰队派”与陆军军阀加强合作,先后制造了1932年五一五事件与1936年二二六事件,结束了日本政党政治,确立了由军部统制派主导的军国主义战争体制,并加快修订原《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全力推进陆海军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稍后通过了“五相会议”制定《国策基准》,规定对外的进攻性战争原则:“根本国策在于国防与外交相配合,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地位的同时,向南方海洋方面发展”(51),确立了通常所说的北南并进的国策。为达此战争目的,日本又提出了昭和新军制计划,要求陆军扩充到50个师团,空军建立142个中队,海军建成主力舰12艘、航母12艘、巡洋舰28艘、驱逐舰96艘、潜艇70艘,海军航空兵65队,等等。(52)


《国防方针》第三次修订与《国策基准》的制定,说明日本发动全面战争的基本国策是北南并进、陆海并重,海军势力及其战略企图在决策中的作用不能低估。日本认为,随着战争的不断扩大,“在地球的洋上任何地方都能很容易地移动的海军力量,比较陆军力量更引人注目。”(53)


日本海军通过对于日军战争指导中枢的实质性支配,在中国大陆侵略作战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战略作用。尤其是在以长江为主要战略方向的规划及其实施过程中,日本海军是决定性的推动因素。认识这一点,对于研究日军的作战指导史具有重要意义。


四、全面侵华战争时期日军扬子江战略及其作战指导


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为开端,日本启动侵华战争。全面战争时期日军的扬子江战略及其作战指导问题,是目前学界讨论较多的问题,讨论这一问题,必须厘清最为基本的史实线索。


由前述可知日军在长江一线基于数十年的调查与准备,积累了丰富的行动经验。日军在东北启动战争之后,驻上海的海军陆战队与之相呼应,挑起和中国第19路军的战争。1935年,日军制定年度作战计划,更为详尽全面地确定了关内地区各作战方向及长江一线的作战任务,提出“不仅对于上海,还有南京、汉口、长沙、重庆等处亦需派出舰艇。对该方向之用兵作战应特别予以关注”。步骤是:陆军第9军(以3个师团为骨干)在海军协同之下,在扬子江下游地区登陆,占领上海及其附近地区,其后“根据情况令华北方面军沿京汉线南下与之呼应,沿长江对汉口作战”。(54)按此要求,日本海军增强了赴上海的第1遣外舰队兵力,并迅速按战时体制,“新编”由野村吉三郎中将指挥、以“出云”号为旗舰的第3舰队应对时局,和陆军方面采取共同行动。(55)1936年11月青岛纺织厂事件之后,海军省和军令部联合提出《对华时局处理方针觉书》,要求向蒋介石政府发出最后通牒,日本陆海军合作对上海和青岛实行保障性占领,封锁华中、华南地区海港,等等。海军的出兵主张虽然未能在陆军及外务省之间达成一致,但也极大酿成了“‘还是干一下好’的空气”。(56)


日军在中国长江方向的战备极充分。在卢沟桥事变前夕的1937年1月8日,海军提出《对华时局处理方针》,强调在西安事变之后,“前途绝不能乐观”,决定增加驻上海、汉口陆战队兵力,增加第3舰队军舰,加强驻台北的航空基地与飞行部队,做好全面开战准备。(57)日本为进一步强化对华作战力量,撤除原有以保护侨民为目标的第1、2遣外舰队,改组第3舰队直属天皇,活动于中国北、南海岸线以及长江一线口岸要地。待卢沟桥事变一爆发,日陆战队第11战队由谷本马太郎统率担任扬子江警戒任务,率炮舰“保津”等上溯宜昌、汉口等地。谷本又以“八重山”号为旗舰,聚集汉口附近的海军力量,计有驱逐舰若干艘、炮舰十余只。(58)1937年7月27日,驻华北的日军攻击廊坊、南苑等地的国民党军宋哲元部,进占平津等要地。翌日,伏见宫军令部总长立即以“大海令第一号”下令联合舰队司令官永野修身大将“膺惩”中国军队。(59)驻上海的日本海军陆战队肆意挑起事端,制造了八一三事变。8月14日,早已做好准备的驻台北的日本第1联合航空队攻击广德、杭州等地。8月15日,日军轰炸南京、南昌等地,在长江一线实施无差别轰炸。


卢沟桥事变爆发前后,多数日军战略家严重低估了中国的抗战意识和能力,甚至认为只需要3艘军舰、1个师团就可征服中国。按1935年度日军作战计划的战略构想:“一举投入十余个师团,兼施谋略,就能席卷四百余州,使中国完全屈服于日本”。基于这样的判断,日军通过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企求速战速胜,认为只要“对中国予一击,就能打开局面”。(60)日本参谋本部7月16日《对华作战要领》、7月17日《在华北使用兵力时对华战争指导纲要》,曾确认速决的“二重目标战略”,即要求将战争重心放在华北,分两步走,首先打击宋哲元第29军,继而打击北上的中央军主力,在1938年初实现迫使中国政府投降的目的。


但是日本海军提出了独特的计划方案,驻上海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中将的《对华作战用兵意见》明确反对两阶段作战构想:“关于作战指导方针问题,应削除膺惩第29军的第一目的,而以膺惩中国为第二目的之作战为单一目的。”其理由是:“一、除以武力打开日华关系现状之策,膺惩中国即迫使中国中央势力屈服之外,别无他途;二、膺惩中国第29军没有前项所述膺惩中国的实质效果;三、局限于一定范围作战的方针随时间推移将有助于敌集中兵力而有增加我作战困难之虑。”所以,强调必须扩大作战范围,“欲制中国之死命,而以制上海及南京为最要”。(61)要求以武力为主要手段,集中兵力于长江下游地区,攻略中国的政治经济心脏地区,以求一战而胜。这和陆军战略的区别在于进攻方向不同,要求在长江一线集中兵力加以突袭,反对逐次增兵。


日本陆海军之间“双重目标”与“单一目标”的战略分歧,差异较大但没有引发太长时间的争论。由于华北第29军败退,日军轻取平津,随即全面铺开战局,日军主力也就很快转移到南京、上海方向了。9月2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将“华北事变”改称“中国事变”。日军统帅部确曾考虑以华北为重点,准备在10月底前后解决事变,为此在华北一线投入主力。8月31日华北方面军成立,规定其任务:“以挫败敌之战斗意志,获取结束战局的时机为目标,迅速击灭河北中部之敌。”9月4日方面军司令官寺内寿一到达天津,确定“以平汉线地区为主决战方向”。(62)同期日军指导部还强调:“基于以华北为重点的考虑,也需要山东方面的作战”。(63)但中国举国奋战,华北、华东各地的抗战形势发展迅速,使得日本陆、海军发生战略分歧,数度改变其作战计划,这是显然的事实。最终是,上海方面战火愈烧愈猛,日军逐渐集中超过华北方面的陆、海优势兵力,作战重心移至于华东及长江一线。海军方面提出的“以制上海、南京为最要”的战略规划,终于付诸实施。


主战场集中于长江方向,这是日军筹备多年的、极为熟悉的战场。比较个中演变的支配作用,可以说是驻华北的陆军启动了全面战争,而驻上海的海军陆战队控制了日军战略与作战的大方向。在其后扬子江诸多重要战役、战斗之中,海军力量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当然总体来说,对于扬子江战略意义的重视,则是日本陆、海军战略家共同的战略利益追求的结果。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在速决战方针指导下,企图尽快抓住中国军队主力决战,一举摧毁中国抗战意志与力量,先后进行了“河北决战”、上海之战与攻占南京及“徐州准决战”。日军将中国沿海地域及其海港城市划入攻击目标,更直接以控制大陆腹地要冲作为胜战标志。但中国坚持抗战,日军速决战方针破灭。


1938年6月18日的御前会议上,日军决定实施武汉之战。6月24日的五相会议强调:“应将国力集中指向于直接解决中国事变,以大致在本年内达成战争目的为前提。”鉴于一年来的作战体会,日军对全局并不乐观,唯希望于武汉一搏。素称强硬派的军事课长田中新一强调,武汉之战对于全局获胜是“唯一的同时不妨说是最后的机会了”。(64)此论又是海军方面一直强调的、“唯有制霸长江,才是攻略汉口之捷径”(65)的翻版。可见,由进攻上海而进入长江,由用兵长江而夺取武汉,由夺取武汉而控制中国腹地,争取最后的战争胜利,是日本侵华战略的基本路径。


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畑俊六大将担任武汉作战指挥,他沿其早年的长江干流考察路径,率司令部从南京上溯,一度在九江设置司令部,入住九江南郊余汉谋旧居。1938年6月23日,由冈村宁次担任司令官的新编组的第11军的司令部亦驻九江。由东久迩宫担任司令官的第2军司令部先是从徐州移住南京,随即转入庐州(合肥),以对武汉作夹击之势。10月25日,沿长江北岸进军的日军第11军第6师团先头部队及波田支队分别侵入汉口及武昌,畑俊六随乘军舰由九江进入汉口。他在回忆录中描述,进入武汉的“这前后三天溯江航海是我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时刻”。(66)实战中,日军先后共计投入14个师团,占当时日本全国总兵力34个师团的1/3强。日军承认:“陆军为汉口作战倾注了全力,没有应变之余力。”(67)国内仅剩下一个近卫师团,且准备随时投入作战。日军主力第11军沿长江西进。海军舰队在江中前行,海军航空部队以及海军驻台湾部队均加入作战。日军按其战略指导,为击破中国“心脏”,“发动攻略汉口之战,使其成为战争一决雌雄的最大机会”。(68)攻占武汉后,日本军政当局在东京各地组织提灯游行,然而,“欢呼万岁之声,使得战争指导当局更感到哀愁,这战争将趋向何方,实在令人担忧”。(69)因为中国军队一面顽强作战,逐次消耗日军的攻势,最后弃守武汉,不为“大敌”所“擒”,避免了不利态势下的决战。“尚未歼灭中国军之主力即已达到攻击的极限”的“极为困难”(70)的现实,迫日军不得不转入最为忧惧的持久消耗战局势。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海军主要力量转移到太平洋海面。但在中国大陆战场深处,海军技术力量与所属部队仍不时出现,发挥着急先锋的作用。日军战时最先进的战机,即海军的零式战机,其首战即用于对长江上游的、也是近代日本军舰多次侵入过的、国民政府的陪都重庆及西南腹地,实施无差别战略大轰炸。


日军上溯长江、西击武汉、直捣中国腹心的作战,作为日军侵华战争中最大规模的一次、且具有决战意义的战役,其战略思想明确显示出日本海军战略的主导性作用。其认识源流与形成包含了日本政、经各界的认识与见解,尤其是集合了包括畑俊六等人在内的陆、海军方数十年的各种规划策案和行动经验,是日本陆、海军战略家共同的战略利益追求的结果。


五、日军扬子江扩张若干史实与热点问题再探讨


第一,关于日本海陆军事力量进入扬子江的法权讨论。按战后日本官方战史解读,19世纪后期日本军舰进入扬子江,依据的是“开港场所以外”的随时入港权,“在条约中加以明文化了”。所以,日本军舰和列国一样,“据此特权,缔约国的军舰在中国不开港地区可以随时入港,不会被称为不法”。(71)但日军战史的分析,忽略了明治政权与清廷的外交关系及其条约规定的演变历史。如前文所述,按两国《修好条规》,清政府坚持对日条约与西约“断不能尽同”的方针。(72)由1858年《天津条约》等确认的在“开港场所以外”的随时入港权等特权,对尚处于幕藩体制下的后进国日本来说,是不适用的。日本并不具备获取“最惠国待遇”的实力,更没有“合乎条约”地进入扬子江的特权。1880年代之后,东亚的政治及战争冲突加剧,日本逐步迫使清政府缔结新的不平等条约,但也不能说日本完全具备了进入扬子江的“合法性”。直到1895年,日本将《马关条约》强加于清廷,以法律条文方式规定了日本在扬子江一线全面的殖民特权,然而其中的暴力及其不平等因素,是不可忽略的。


条文在法制层面固然是刚性的,但条文规则必须具备政治与道义的正当性。历史研究的“合法不合法”的评判标准,不仅应该依据法律条规,还应该注意“有道”“无道”的政治与道义的判断标准。在现今历史研究环境中,指当年的不平等条约为合法依据,这显然是史观上的局限性表现。


第二,日本军舰最早进入扬子江的时间考订。前文提到,现有日方著述及海军战史确认,日本海军在中法战争期间,于1884年4月由日本中舰队司令官松村淳藏少将率“扶桑”“天城”等舰,游弋于上海附近。同年5月“天城”号从上海进入长江,上溯汉口,至6月下旬返回到上海,是为日本海军侵入扬子江的开端。(73)东乡平八郎的传记著者也强调,这“是帝国军舰溯行汉口之嚆矢”。(74)但如前考证,新发现日方可靠史料证明,1879年“日进”舰侵入扬子江、上溯汉江多个昼夜,是为日本海军非法侵入长江流域腹地支流水道的开端。近期也有中方学者指出:“此为日舰首次深入长江专事情报活动。”(75)面对如此重要的史料与史实,日本海军战史以后来的“天城”舰汉口出航,作为“日本海军在扬子江方面的警备”的“开端”,而忽略早出5年的“‘日进’舰汉江水路巡迴”史实。显然刻意回避因时间段落不同而产生的不法性质。亦即东乡所言,是在“留心”外交道义的问题。


第三,关于日本海军侵略扬子江既定战略方向问题的讨论。如前所述,日军进攻上海及长江三角洲的战略企图及其作战方针的形成,一直是中国学界十分关心、讨论激烈的问题。据初步统计,自1970年代开始,关于与淞沪抗战相关的国民政府“引敌南下”与日军战略进攻方向变化问题的研究,持续了近半个世纪,发表论文数十篇,而有关淞沪战役的战略问题的论文,2013年网上搜索达783篇之多。近来,仍有文章或专著论及此点,可知这是一个值得继续再讨论的热点问题。


议题的提出始于台湾方面出版的蒋纬国主编《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全十册)一书和蒋纬国著《抗日战争指导》一书,以及吴相湘、秦孝仪、李云汉等史家的相关论著。这些论著认为淞沪抗战中蒋介石与国民政府调集主力部队在上海猛攻日军,迫使日军将作战重心自华北转向华东,放弃沿平汉线南下的战略,转而溯长江西进。台湾学界还强调,日军像古代游牧民族那样自北而南攻取武汉,可以把中国切为两半,置华东方面的中国军队于背海一战的境地。但日军没能实施其既定战略,这是国民政府在战略指导方面的成功,它为全局胜利打下了基础。


这一论述在大陆学界引出三种对立的观点。较为多数的一种观点持批评看法,认为把中国军队主力集中使用于淞沪地区,是受制于错误的政略,是战略上的失误,它没有改变日军对华全面进攻方向,相反地让日军南北呼应,造成合击中原的有利态势。(76)持这种观点的许多学者指出,此时国民政府既无转移日军攻势的指导动机,也没有改变日军作战方向的实际功效,而且“将主战场南移淞沪地区,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失策”(77),“从中国方面的战略指导去作剖析,应当承认是既有成功的一面,又有失误的一面。”(78)


另一种观点给予国民政府以肯定评价,认为国民政府“扭转了日军主力自北而南的战略进攻,迫使它自东而西”。日军如果首先攻占武汉等中部要地,“由此东旋,全部掠夺长江下游和沿海最富庶地区的人力,物力,迫使中国军队主力于东部地区背海决战,使我国无法进行持久战。”还强调“在我国历史上宋元明清几次战争也都是取此自北而南的进军轴线。”所以国民政府全力进行淞沪抗战,吸引并牵制日军于华东战场,战略上是正确的成功的。(79)进入新世纪,又有学者发表文章强调:“八一三战役”“引敌南下”改变日军侵华路线,是中方的战略意图,不过它只是一种在战前设想的并被后来战争实际所证明是正确的战略意识,而不是一份曾经公布过的作战方案。(80)


第三种观点,笔者曾发表文章,依据日方史料并考订日方战略规划,指出日军近代侵入、并常年经略中国扬子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对于扬子江流域的战略方针与作战规划。因此,抗战初期国民政府正确地应对了日军的战略方向,但这一作战指导是应对问题而非转移问题。(81)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的《中国抗日战争史》指出:“淞沪地区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首都的门户,日本帝国主义早已虎视眈眈。中国无意把战争引向淞沪地区自伐肺腑,自损资源,以改变敌进攻方向,而是日本侵略者决意夺占上海。因此,在淞沪地区进行一战势必难免。”(82)显然也不同意抗战初期国民政府转移了日本战略方向的说法。


以上三种观点的讨论,从多重角度促进了该问题的研究,并聚焦为日军战略方向何在,以及国民政府是否转移了日军方向的认定评价问题等两大要点。笔者认为,综合考察近代以来日本和中国扬子江的军事关系,可以确认扬子江是日军最为重视的战略通道,溯江西进武汉为日军既定的战略方向;国民政府虽然没有转移、却也正确地应对了日军的进攻方向。为此,本文特重新提出以下辩驳:


台湾学界一些论点,如有学者说,“就原定计划而言,(日本)决不能将其兵力用在长江流域”,这一说法是以传统的大陆战略思维去度量东方岛国战略家的考量,背离了近代日军经略扬子江的基本史实。有论者引征古代游牧民族南下战例,证明日军机械化部队沿平汉线南下是为最佳选择,这忽略了游牧民族居塞北、与东方岛国的地缘战略区别。有学者强调日本若自北向南进攻武汉,“则将使我位于平汉和粤汉铁路以东之主力,与后方基地隔离,陷反正面和背海作战之极不利态势”。(83)“背水”或“背海”概念,从战术角度应有一定的距离限制。古来“背水”之说,例如韩信“背水”作战是在河边列阵。在中扬子江地区至海,有上千公里距离,地域如此宽大不乏回旋余地,“背水”之说值得商榷。


一些批评论者认为国民政府在上海长江方向没有明确的抗战动机,亦即没能判断日军进攻方向,这一说法缺乏说服力。判断日军将以长江为战略主攻方向,并不需要太高深的预测。1935年8月20日,德籍总顾问法肯豪森向蒋介石提出《关于应付时局对策之建议》,强调对日作战方向:“对海正面有重大意义者,首推长江。”法肯豪森预测日本对关内的全面进攻将兵分三路:第一路攻击河北至郑州方向;第二路攻击山东与徐州方向;第三路“进出长江,攻击首都,沿江向上进至武汉”,并认为该路为日军兵员最多之路。(84)后来的战局发展与法肯豪森的预测大致吻合,也大体表现了国民政府作战指导的实效性。需要强调,国民政府虽然没有转移、却也正确地应对了日军的进攻方向。一些学者批评国民政府置重兵于上海方向而忽略了华北方向,这一批评未能关注日军的既定方向。1934年蒋介石发表《敌乎?友乎?》一文,估计日本“能占领中国若干交通便利的都市与重要的海港”。(85)1935年国民政府明确以大西南为抗战基地,当年划出三道防卫区域,东正面以江苏区所属京沪阵地及浙江区沪杭阵地为主防卫阵地。1937年上半年第一期国防工事大体告成,武汉外围国防工事自1935年夏动工,对长江要塞江阴、镇江、南京、安庆、马当、九江、田家镇及武汉等处工事进行了整建。长江一线一直是国防工事建设重点。没有国民政府这样的判断与准备,日军对长江的攻击将更容易得手。


由淞沪抗战与武汉作战导出的中日两军战略方向的讨论,迄今仍是学界议而无决的热点问题。真正科学的判断方法,只能是“知己知彼”,即利用双方史料作出综合而完整的比较研究。笔者的基本观点是,结合地缘战略因素考察,日本的侵华战争战略,概言之就是江海战略,以其水上力量联络或支撑其各占领区及其前线战场;而中国则利用复杂而广阔的陆地进行持久抗战。江海战略与大陆战略的对抗,正是九一八事变后日中大战的特点之一。


在扬子江战略方向决策方面,日本海军无疑一直发挥着支配性影响力,这对于认识日军战略源流十分重要。但日本在扬子江的扩张历史,绝非单独的海军选择,而是在其军国主义的国策指引下,集合了政经各界以及陆军方面诸如畑俊六等将领的力量,是日本陆、海军战略家共同的战略规划的结果。关注此点,方能认识日军扩张中国扬子江的必然趋向。


海峡两岸学界有关全面抗战时期上海和武汉作战方向的讨论,可视为一个局部问题,或者说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全面、完整而科学地考察近代日本在扬子江水道的扩张进程及其各时期的战争规划,方能掌握侵华日军溯江作战、与国民政府应对方略等疑难问题之开阖锁钥。


(本文资料收集过程中,承蒙日本国际日本文化研究所户部良一教授、军事史学家前田哲男先生,以及国际日本文化研究所图书馆帮助,特此鸣谢!)


注释:


①主要有徐勇:《日本侵华既定战略进攻方向考察》,《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许金生:《近代日本对长江航道军事谍报活动概述》,《民国档案》2013年第1期;李少军:《民国初期在汉口之日本陆军派遣队述略》,《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2期,等。


②[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東京、朝雲新聞社、昭和49年、58頁。


③[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32頁。


④[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36頁。


⑤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31页。


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7页。


⑦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3页。


⑧郭卫东:《转折——以早期中英关系和〈南京条约〉为考察中心》,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17-619页。


⑨[日]福井静夫『写真日本海軍全艦艇史』上冊、東京、KKベストセラ一ズ、1994年、7頁。


⑩王玺:《李鸿章与中日订约》,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2),1981年,第17页。


(11)《给日本国外务卿照会》,《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132-3133页。


(12)李鸿章:《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李鸿章:《李鸿章全集》4奏议(四),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16-217页。


(13)李鸿章:《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李鸿章:《李鸿章全集》4奏议(四),第216-217页。


(14)《曾国藩奏遵筹日本通商事宜片》,《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8卷,第3233-3235页。


(15)以上条规引文出自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7页。


(16)《日本副使柳原前光等给应宝时陈钦函》,《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85-3286页。


(17)《应宝时陈钦给柳原前光等函》,《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9卷,第3287页。


(18)日本外務省编『日本外交文書』第4巻第1冊、東京、日本外交文書頒布會、昭和三十二年、208頁;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9页。


(19)日本外務省编『日本外交文書』第4巻第1冊、216頁;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9页。


(2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0-324页。


(21)日本外務省编『日本外交文書』第4巻第1冊、206頁;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8页。


(22)[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9页。


(23)[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等译,第49页。


(24)[日]野村實『日本海軍の歴史』、東京、吉川弘文舘、2002年、16頁。


(25)[日]野村實『日本海軍の歴史』、125-126頁。


(26)[日]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東京、原書房、1966年、91頁。


(27)[日]德富苏峰『公爵山县有朋』中巻、東京、山县有朋公纪念事业会、1917年、816頁。


(28)[日]大吉林社编『皇室皇族圣鉴——明治篇』、東京、大吉林社、1936年、51頁。


(29)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卷3,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46页。


(30)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集》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奏稿二十四,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


(3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195-196页。


(32)[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58頁。


(3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C09113535300、明治十二年公文類纂後編巻11本省公文理戝部2(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34)[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61-62頁。


(35)[日]小笠原长生『東鄉元帥詳傳』、東京、春陽堂、大正十五年、73頁;[日]小笠原长生『東鄉平八郎全集』第1巻、東京、平凡社、昭和五年、84-85頁。


(36)[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第61頁。


(37)[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第85頁。


(38)《扬子江水路志》的翻译、补充与改版发行过程,参见许金生:《近代日本对长江航道军事谍报活动》,《民国档案》2013年第1期。


(39)[日]支那方面舰队司令部编印:《扬子江案内·全》,昭和十五年版附图。本件非卖品资料,由东京军事史学家前田哲男先生赐示,谨表谢意。


(40)[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85頁。


(41)[日]小川又次:《清国征讨方略》,《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1期。


(42)[日]『帝国陸軍編制総覧』、東京、芙蓉書房、昭和六十二年、49頁。


(43)[日]『帝国陸軍編制総覧』、270頁。


(44)[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東京、朝雲新聞社、昭和四十九年、114頁。


(45)[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223頁。


(46)[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260頁。


(47)[日]畑俊六『元帥畑俊六回顧錄』、東京、錦正社、2009年、69頁。


(48)[日]畑俊六『元帥畑俊六回顧錄』、128頁。


(49)[日]畑俊六『元帥畑俊六回顧錄』、127頁。


(50)[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301頁。


(51)[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390頁。


(52)[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395頁。


(53)[日]野村實『日本海軍の歴史』、178頁。


(54)[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368-369頁。


(55)[日]野村實『日本海軍の歴史』、124頁。


(56)[日]秦郁彦『日中戦争史』、東京、河出書房新社、2011年復刻新版、98-99頁。


(57)[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213頁。


(58)[日]野村實『日本海軍の歴史』、141、144頁。


(59)[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261-262頁。


(60)[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1)』、東京、朝雲新聞社、昭和五十年、135頁。


(61)[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252頁。


(62)[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473頁。


(63)[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491頁。


(64)[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548頁。


(65)[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2冊、16頁。


(66)[日]畑俊六『元帥畑俊六回顧錄』、219頁。


(67)[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552頁。


(68)[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548頁。


(69)[日]堀場一雄『支那事变戰爭指導史』、東京、時事通信社、昭和三十七年、207頁。


(70)[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1)』、575頁。


(71)[日]防衛庁戦史室『戦史叢書·中国方面海軍作戦』第1冊、36頁。


(72)《应宝时陈钦给柳原前光等函》,《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9卷,第3287页。


(7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C10101400800、天城艦発艦の義に付御届海軍省-受号通覧-M17-18-41。


(74)[日]小笠原長生『東鄉元帥詳傳』、73頁;[日]小笠原長生『東鄉平八郎全集』第1巻、84-85頁。


(75)参见许金生:《近代日本对长江航道军事谍报活动概述》,《民国档案》2013年第1期。


(76)王树荫:《评国民党开辟淞沪战场之得失》,《教学与研究》1987年第1期;彭敦文:《试论抗战初期国民党正面战场的军事战略》,《贵州文史丛刊》1988年第1期;陈小功:《抗日战争中的国民党战场》,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等。


(77)余子道:《中国正面战场初期的作战方向——评台湾方面对抗日战史的一个重要论点》,《军事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


(78)余子道:《论抗战初期正面战场作战重心之转移——与台湾学者讨论发动淞沪会战的战略意图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3期。


(79)王家典:《论国民政府前期的战略得失》,《抗日战争史事探索》,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陈祖怀:《八一三淞沪抗战意义论析》,《中国现代史》1993年第5期,等等。


(80)马振犊:《平心静论“八一三”》,《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1期。


(81)参见徐勇:《日本侵华既定战略进攻方向考察》,《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徐勇:《征服之梦——日本侵华战略》相关章节,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82)《中国抗日战争史》中卷,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第152页。


(83)蒋纬国:《抗日战争指导》,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年,第429页。


(84)《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第24-27页。


(85)何应钦:《八年抗战与台湾光复》附录,台北: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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