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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l国之路-明治维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9 11:08:11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筹划改革措施


  早在与幕府军交战中,天皇政府就着手制订政纲。1868年4月6日,明治天皇发布了带有临时约法性质的《五条誓文》。内容是:“广兴会议,万事决于公论;上下一心,盛行经纶;官武一体,以至庶民,各遂其志,毋使人心倦怠;破除旧来之陋习,一本天地之公道;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国之基础。”《五条誓文》成为明治政府改革的基本纲领。


  6月,明治政府颁布了关于国家制度、机构的政令《政体书》,规定“天下权力皆归太政官”,太政官下,设议政、行政、刑法三官,议政官掌立法,行政官掌行政,刑法官掌司法。由此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为实现国家真正的统一,木户、大久保等人迫使藩主“版籍奉还”。“版”指土地,“籍”指户籍(人口),版籍奉还就是要诸侯向政府交出对土地和人民的封建领主所有权。


  版籍奉还后,木户、大久保等决定“废藩置县”。1871年8月29日,木户孝允以天皇的名义,宣读废藩置县诏书,废除全国260余藩,划为1使3府302县;取消藩主对本藩的统治权,由中央委派知事治理。同年11月,藩县合并为3府72县。至此,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已经形成。

岩仓使团出访,三大国策确立


  废藩置县后的日本政府为了建立现代化国家,决定派使团向西方学习。1871年12月,一支由全权大使岩仓具视率领的“欧美使节团”启程。使节团一面与欧美各国谈判,试图修改幕府末期以来对外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一面考察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作为日本建设的参考。使团成员共48人,几乎包括了新政权的主要成员。他们辗转美、英、法等国,1873年夏先后回国。


  修约谈判没有结果,但游历却开阔了使团成员的眼界。日本政府迅速做出调整,将“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和“富国强兵”三大政策作为建国的指导方针。


  “殖产兴业”,就是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大久保利通回国后,提出要以英国为榜样。新设立的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千住呢纱厂、爱知纺纱厂等。同时,政府重视矿山开发和铁路建设。经过十余年发展,至19世纪80年代中期,工业革命已几乎席卷日本一切工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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