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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价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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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6 16:32:3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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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东京记者张超 日本的电力公司根据用电量多少、用电习惯等因素设置了若干计费套餐,如面向宿舍等用电量极少的用户有定额电费,面向一般家庭的按量计费,夜间用电量多的还可以使用夜间超值电费套餐,等等。 按量计费方式是最普遍的资费方式,其中除了单身家庭等用电量较少的用户使用单纯计量方式外,其余基本上采用阶梯电价计费。阶梯电价低价区间保证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电,高价区间则有促进节约用电、保护能源的效果。 30余年实施“三档”电价制度 日本1974年引入“阶梯电价”,电费分为3个档次:用电量120度以内为第一档,120度至300度为第二档,超过300度为第三档,电费逐档递增。第一阶段电价根据国家要保障最低生活水准的概念,用低廉的电价保证基本生活的用电量;第二阶段采用普通电价,基本涵盖普通家庭月正常用电量;第三阶段则采用高额电价。目前,绝大多数日本家庭的电费缴费方式都是采用此方式。 针对“阶梯电价”,1974年日本电力事业审议会电费制度分会提出的中期报告有如下解释:保证生活必需电量的第一阶段要采用比较低廉的电价,而且尽量使各地区采用相对一致的电价。超过生活必需电量的部分,划分为第二、第三阶段,引入递增电价,通过价格构成促进节能。 日本不同地区的电力公司电价基本相当,仅有细微差异。比如:东京电力三档电价分别为17.87、22.86和24.13日元(1人民币约合12.43日元),东北电力三档电价分别为16.81、22.56和24.17日元,中国电力三档电价为17.08、22.9和24.69日元,其余电力公司也大同小异。 日本家庭年平均收入约为600万日元,因此电价相对于收入来说并不昂贵。年平均家庭电消费额占总消费额的3%左右,低收入家庭同比近年有所增加,但也只有4%左右。 日本这种按量计费的方式需要交纳基本费用,而基本费用则根据电流量大小又分为若干档次。以东京电力为例,面向一般家庭的按量计费的收费方式中,20安培之下的有10安培和15安培两档,20安培以上至60安培以10安培为单位分了5档,总共7档,最低基本费用只有270日元,最高基本费用为1638日元。用户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家中电器少的可以选择低安培的套餐,反之则选择高安培的套餐。若使用电器多的用户选择了低安培套餐,在同时使用多种电器时则可能会遇上电流不足的问题。为了帮助用户估算电流量,东京电力还设置了专门的网页,有直观的界面供用户模拟估算。 电价随燃料费变化上下浮动 日本的电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燃料费的变化而上下浮动。每月邮寄到家的电量使用通知单的明细中,除了三档电费的使用量和费用外,还有一栏是燃料费调整额,最近几个月燃料费调整额都为负值,也就是电费价格有所降低。 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国际价格处在变化之中,汇率也在随时变动,由于火力发电在日本占有相当的比例,电价自然要反映燃料价格的变化。根据电力事业审议会1995年的调查报告,1996年8月日本正式引入了燃料费调整制度。 简单地说,就是根据财务省公布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的3个月的贸易统计价格,换算成每千升原油的平均值,以此作为平均燃料价格,再与电力公司的基准燃料价格相比较,自动对电价进行调整。基准燃料价格根据制定电费时3个月的平均燃料价格算出,各家电力公司标准并不一致。比如东京电力基准价格为42700日元,东北电力为31000日元,冲绳电力为25100日元,等等。 具体的燃料费浮动计算方法在2009年5月进行了调整,使燃料费的浮动可以更加迅速地反映到电价中。过去,每3个月计算一次燃料在3月间平均价格,而且中间准备时间为3个月,即到3个月后再进行参照,如7、8、9月参照的是1、2、3月的燃料平均价格,10、11、12月参照4、5、6月的燃料平均价格。这样造成反映滞后,有时给人突然涨价或降价的印象。 现行的办法是每个月都重新计算3月平均价格,并将参照准备时间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如现在5月份参照1、2、3月的平均价格,6月份参照2、3、4月的平均价格,依此类推。电价随燃料价格浮动设有上限,当燃料平均价格超过基准价格1.5倍时,按1.5倍计算,不会让电价随着燃料价格的上涨而无限上涨。 促进太阳能新能源低碳目标 2009年11月,伴随着促进太阳能发电相关法律的实施,日本各电力公司导入了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金制度。该制度是为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让全民都为太阳能的普及出一份力。 根据该制度,电力公司要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购买设置了太阳能电池家庭的剩余电量。国家规定的购买价格要高于普通电价。如家庭只使用太阳能发电且太阳能电池功率在10千瓦以内的,则每度电价高达48日元,相当于普通电价的2倍;太阳能电池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每度电价为24日元,同样也高于阶梯电价的第2档电价。 因为要使全民都参加到太阳能普及的活动中,电力公司在第二年要计算出上一年的花费成本,并将其打入到电费中去,由所有用户买单支持太阳能发电。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用上一年购买太阳能电量的费用减去因购买电量而节省下来的发电费用,除以当年的预计总使用电量,以此计算出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金单价。用户每月用电量乘以这个单价,就是每月要支付的附加金额。由于当年的预计总使用电量可能存在偏差,第二年计算新的单价时,要根据上一年实际使用电量进行多退少补。 该制度计划实行10年,从今年4月起进行了首次征收,由于制度是从去年11月才开始执行,2009年电力公司购买的电量很少,计算的单价按规定舍去尾数后,价格为0.00日元,因此今年每月的电价中虽有附加金一项,但是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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