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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沿革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 13:54:5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20世纪80年代前期,日本的国民医疗费突破了20万亿日元,1999年又突破了30万亿日元。为了使医疗费有所控制,日本首先在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1986年建立了老人保健设施,1989年又制定了《黄金计划》,为构筑新的老龄者的介护体系奠定了基础。

1994年12月,日本厚生省(相当于我国的民政部门)举办了一个老龄者介护支援体系研究会,对日本运营的介护保险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研究会认为,由于现行介护体系的不完备,有必要实行新的介护保险的方式。

介护保险的具体化,是从1995年7月4日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开始的。这次会议提出了实施33年“国民皆保险”以来的第一次劝告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老人的福利应该依靠保险金,也就是说,靠行政拨款来进行的社会福利应由国家运营的介护保险来代替。

1996年4月22日,老人保健福利审议会最后通过了《关于建立老龄者介护保险的提案》,提议建立介护保险并由公费负担一半的社会保险方式。关于公费负担部分的设想,是打算从1997年4月开始把消费税从3%提高到5%,由其增税中的2%来构成。

同年9月,“推进介护社会化的万人市民委员会”成立,由市民组织了全国介护互联网,第一次就介护保险在市民中进行讨论和修改。与介护保险相关联的三个法案——《介护保险法》、《介护保险施行法》、《医疗法改正法》于1996年11月在国会提了出来。在此期间,针对增税而制定的老龄者介护保障法案也出台了。对此,作为运营主体的市町村(日本市、町、村自治管理和行政运作的机构,相当于中国的市政府)要求慎重审议,经过反复讨论,1997年12月9日国会正式通过了《介护保险法》。

介护保险实行以前,介护服务是在医疗和福利互不相干的情况下独立提供的。但介护服务和老龄者的医疗、残疾人的福利都不能严格区分开。因此,把介护、医疗、福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新的介护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6月,日本介护保险法修正案成立,新介护保险制度的基准和介护报酬从2006年4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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