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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德川时代实行闭关自守仅开放长崎港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6 16:33:0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货物存放在海上,但实际的交易还是在十三行街洽谈的。洽谈好之后,夷人就在写明鸦片的等级、数量的领货单上签字,一手接过现银,一手把领货单交给私买的中国人。这种领货单叫“券”,在券上签字称作“立券”。

  券在市场上和实物一样直接买卖。

  禁止夷人在广州过冬变为有名无实,就是因为在夷馆里还有这种立券的业务。正式贸易到十月左右就停止,但鸦片交易是常年进行的。

  拿到券的人就备船来到伶仃洋上的鸦片趸船上,用券换取鸦片,装在船上返回。为了碰上巡逻船不致被抓住,必须尽量使用快速船。

  这种快速船叫“快鞋船”,从它的名称就可了解它的速度是很快的。它挂着三张帆,左右有五十支桨,船员一百人,船侧张着铁丝网,以防御炮火,可载货数百石,据说“来往如飞”。

  据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湖广监察御史冯赞勋的奏文,说当时这种快速船有二百只。清朝水师的兵船根本追赶不上这种快鞋船。而且“各关有重贿”,对各个关卡都行了贿,所以很少被抓获。

  广东水师中有一个负责海上警备的军官叫韩肇庆,他因禁止鸦片有功而晋升为副将。副将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大校或少将。

  让我们揭开画皮来看一看他的“功绩”。

  为了防止鸦片从伶仃洋上的趸船运到岸上的期间被官船抓获,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夷商和私买者向警备当局提交百分之二的鸦片实物作为贿赂。就是说,运送一万箱鸦片要行贿二百箱。韩肇庆把这二百箱的一半揣进自己的腰包,把剩下的一百箱作为“没收品”上缴政府。

  鸦片是禁品,所以比一般的商品成本高。由于运送困难,离卸货地点愈远,价格当然愈高。

  在伶仃洋趸船上交货的鸦片价格,一箱“公班土”为八百西班牙元,而稍为北上一点,到广东与福建交界处的南澳则为一千元。再往北去,售价更高。

  所以鸦片商人都不满足于伶仃洋上的交易,经常北上。不过,从珠江到南澳之间,在大亚湾、红海湾、甲子湾等处有许多海盗的巢窟,有被抢劫的危险。外国鸦片商人所害怕的并不是官宪的抓捕没收,而是这种海盗的袭击。他们跟各地的警备当局之间已经悄悄地达成协议,约定每箱鸦片的默许费大约为十元左右。

  进入南澳的鸦片船,满不在乎地在官船的面前辩解说:“我们是从新加坡开往广州的途中,被风浪冲流到这里来的。”外国船只能开往广州,所以必须要就出现在南澳解释两句。

  水师的警备军官登上这只外国船,在甲板上象演戏似的高声宣读禁令,庄严地宣布:“天朝只准在广州通商,不得在本地进行。”

  鸦片船的外国船长“是、是”地答应两声。

  这种场面一结束,清朝的军官就被领进船舱招待,在那里进行的商谈,英国方面的文献称之为“私人会见”。实际上是商定和索取默许费。以后清朝海军就对鸦片船给予保护。

  可见到广州以外的地方去,有可能进行更有利的交易。

  地点只限于广州,而且只能同“公行”这种同业公会的组织正式交易,夷商们总想设法打破这种制约。他们当然希望废除公行一一自由贸易,在广州以外的各个城市进行交易一一门户开放。

  后来发生鸦片战争时,英国企图篡改这次战争的原因,说是为了使中国承认上述的两项要求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动。

  作为结果来说,这两项要求通过鸦片战争而达到了。但是,战争本身是由于英国想强制进行鸦片贸易而引起的。这决不能改变它是世界史上罕见的非正义战争的性质。

  更换选手

  英国的对清贸易,一向是把垄断权交给东印度公司,这种特许证每二十年更换一次。一八三四年是该到更换特许证的一年,但一八三二年英国的国会作出决议,不同意延长特许证的使用时间。

  东印度公司长期垄断了对清贸易,这一下就要退出舞台了。

  这是有种种原因的。

  首先是由于产业革命后产生的工业城市的市民获得了选举权。以前只有能缴纳十英镑以上税款的“户主”拥有世袭的选举权,这一修改意味着贵族时代的结束和工商市民时代的到来。

  世袭、保守和领地的时代过去了, 自由、进取和工厂的时代取而代之。新兴的工商市民在对外贸易上也主张自由竞争。对他们来说,垄断权简直太岂有此理了。

  其次,东印度公司的对清贸易效率极低,这也是取消特许证的重要原因。

  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一般为一千二百吨到一千三吨,航行一次在广州获得的纯利润,换算成美元平均不过三万元到四万元。而美国商人一般都用三百五十吨的小型商船,平均每只船可获得四万美元到六万美元的纯利润。其原因是东印度公司已经官僚化,头脑僵化,不能随机应变,把国家的特许当作铁饭碗。而美国商人则毫不犹豫地往有利可图的地方钻。他们把美国的农产品运往欧洲,换成西班牙银元,从印度把鸦片运到澳门,在广州装载中国的茶叶、丝绸回美国。

  不能认为英国商人比美国商人笨,而是贸易机构有问题。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废除特许公司的垄断,让商人们去自由竞争。英国国会一八三二年的决议正是依据这样的判断。

  过去虽说是东印度公司垄断,但所谓“个体贸易商”早已以承包的方式,在对清贸易中十分活跃。象查顿?马地臣商行和颠地商行就是这种具有代表性的商行。

  东印度公司向广州派出特派委员,清朝方面称之为“大班”。东印度公司要退出对清贸易的舞台,这种公司的代表当然也就不存在了。但这并不等于是指导和监督贸易的工作不需要了,相反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因为东印度公司拥有和大资本紧密结合的机构,现在代替它的是资本和组织都比较薄弱的个体贸易商。

  因此,英国政府决定新设立驻中国商务监督一一即领事。就是说,派遣政府的代表去广州,以代替东印度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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