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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逃脱二战赔偿的?美国支持日本人赖账

作者:网易 文章来源:网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7-10 15:44:5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实物做赔偿


战后初期,单独占领日本的美国在赔偿问题上态度积极。1945年9月22日,美国公布了《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阐明占领日本的“最终目的,一是确保日本不再成为美国和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威胁,二是最终建立和平而负责的政府”。美国处理战后赔偿问题的总统特使埃德温·鲍莱公开表示,日本的工业设施“除维持最低限度的日本经济所必需者外,均一律拆除”,而鲍莱对“维持最低限度”的解释是,“这意味着不高于日本侵略过的国家的生活水平”。


到1947年4月,盟军总司令部先行三批分配了日本拆迁军工企业的设备。其中,中国得到总数的一半。两个月后,中美英苏四国代表在东京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礼堂举行抽签仪式,瓜分旧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残存的驱逐舰以下舰只。中国获得34艘共3.6万吨的舰艇,其中包括以身经百战而毫发无损著称的“不死鸟”雪风号驱逐舰。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以上两宗也成了中国从日本获得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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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鸟”雪风号驱逐舰


美国忽变脸


然而,美国主导的拆迁赔偿并没有持续多久。1947年3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宣读了后来被称为“杜鲁门主义”的国情咨文,声称要“防止共产主义在欧洲和亚洲的蔓延”,这标志着美苏“冷战”正式开始,美国的对日政策也随之急速转向。


1948年2月,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部主任乔治·凯南(“遏制政策”的发明人)发表报告,指出“必须复活日本的能力,以便为日本的经济复兴和远东的稳定做出建设性的贡献”。于是,到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就单方面宣布停止执行拆迁赔偿方案。两年多来实际拆迁的日本军工企业只有区区17家陆海军兵工厂,拆迁的机器设备仅16000多台(件),日本的工业能力被几乎完好无缺地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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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部主任乔治·凯南


1951年9月,在美国一手操纵的旧金山和会中,美国不仅伙同英联邦国家一道放弃了对日索赔的要求,而且在《旧金山和约》写道:“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之损害及痛苦,给予盟国以赔偿,但亦承认如欲维持足以自存之经济,则日本之资源,现尚不足对此等损害及痛苦,作完全之赔偿而同时履行其它义务。”这与其说是为了赔偿,不如说是帮助日本逃避赔偿,无怪乎当时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喜不自禁地惊呼:“这是史无前例的宽大的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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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吉田茂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


对于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媾和方案,苏联出席了和会但最后拒绝签字,而中国(包括台湾当局)则根本没有收到与会的邀请。


讨价与还价


有赖于朝鲜战争爆发产生的“特需”旺盛,日本经济快速复兴。但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日本立即陷入了“生产过剩”的危机,为摆脱危机,吉田茂在国会发表演说时直言不讳:为了解决“国民食粮和供应原料的供给、市场的开辟”的问题,在“不能期待对中国贸易的今天,无须重复与东南亚关系的重要性”。但是,以菲律宾为首的东南亚国家采取了“没有赔偿,就不能批准和约”的不妥协态度,这也迫使日本政府硬着头皮着手与东南亚诸国开展战争赔款的谈判。


而日本谈判官员在交涉中的表现,“同日本人对待任何生意和交易一样,斤斤计较地讨价还价,对受赔国没有丝毫感情上的歉意”,日本利用东南亚国家急于发展经济却紧缺资金的弱点,大肆“杀价”,把赔款(主要以劳务和实物方式)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在战争中,缅甸的财产损失达50亿美元,而日本竟然“还价”到不到一个亿。为迫使缅甸就范,日本一面把价码升到2亿美元,一面“慷慨”地表示,如果达成协议,日本愿意向缅甸再提供0.5亿美元。


急于摆脱经济困难的缅甸,最后在1954年9月同意以2.5亿美元“成交”。这也成了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的样本,使得其它谈判国很难逾越日本划定的框框。


这样,索赔80亿美元的菲律宾只拿到5.5亿美元,索赔121亿美元的印度尼西亚只拿到2.23亿美元,索赔20亿美元的越南(南越西贡当局)只拿到5000万美元……就连饱受日本军国主义数十年蹂躏的韩国在《日韩和约》中也只拿到区区3亿美元,日本还反复强调“这是经济合作的形式,而不是战争赔偿”。


内外之差别


与此同时,日本赔偿供应的物资大部分是生产物资,比如对缅甸的赔偿以发电站的建设和恢复铁路为中心;对菲律宾的赔偿,多以提供船舶、机械、钢材和水泥、造纸的成套设备为主;对印度尼西亚的赔偿,多是造纸、棉纺、胶合板的成套设备。凡此种种,实际上是日本以赔偿之名行经济开发之实。


此种把战争赔偿作为经济外交的手段,甚至连与菲律宾进行赔偿谈判的日本代表永野护都曾因良心不安而忏悔:“菲律宾人民所受的苦痛,用金钱是绝对不能衡量的。所以,我们把此事作为金钱的问题而论,完全近乎于犯罪!”


与向受害国履行战争赔款斤斤计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为其国民慷慨地提供了巨额战争受害补偿。


1952年4月30日,日本国会通过《战时伤病者、战殁者及遗属等援护法》,但事实上从1952年4月1日起,旧军人(包括被盟军认定的战犯)、军属、遗属就可以得到日本政府发放的抚恤金。到1993年为止,已支付金额35万亿日元,折合3000多亿美元。甚至到了战后50周年之际的1995年,日本政府还对战争阵亡者遗属约1万人支付了6040亿日元的特别抚恤金,对原子弹爆炸受害者27万人支付了270亿日元的特别葬仪补助费。


索赔本应当


1981年2月,日本政府索性宣布,除了与北朝鲜因尚无外交关系无法进行战争赔款的谈判外,日本的“国家赔偿责任已结束”,对所有二战受害国进行的赔偿和准赔偿实施完毕,共赔偿5250亿日元(仅折合15亿美元)——其中中国的份额是零。


中国是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者,要求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战后的中国政府一度对此态度相当明确。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国民党政府认为中国在抗日战争中蒙受的损害最重,在日本的赔偿总额中至少应得40%,现金至少应得50%,并应“优先考虑对中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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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


直至1947年9月9日,国民党行政院院长张群仍在中国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此时的国民党政权深陷内战而不可自拔,对日索赔的声音也显得有心无力。等到旧金山和会在1951年姗姗来迟时,国民党当局已经退逃到了台湾,美国借机将新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都排斥在外。


胜败疑易位


在旧金山和会上,同样由于美国的操纵,会议决定“由日本自由选择”与台海两岸哪一方(新中国政府、台湾当局)缔结合约,在历史上开创了绝无仅有的由战败国选择战胜国政府的恶例。之后台湾当局与日本缔结“和约”谈判时,作为“战胜国”的“中华民国”低首下心,节节退让,相反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却是咄咄逼人,得寸进尺,足可谓是外交奇观。


旧金山和会后,美国为了孤立封锁新中国,极力策动国民党政府与日订约。台湾当局的如意算盘是通过缔结和约,确认自己的“正统”地位。而日本恰巧利用这一点大做文章,不时散布可能与北京缔约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缔约事宜。冈崎的回答居然是:“我国固极敬重贵国政府,所惜者目前领土仅台湾耳。”日本首相吉田茂也假惺惺地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陆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


在美苏冷战、美国敌视新中国的背景下,不能想象唯美国马首是瞻的日本敢于率先与新中国建交,但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虚声恫吓,已足以令台湾当局惊慌失措、方寸大乱,在赔偿问题上做出了无原则的让步。


阋墙外受辱


1952年2月在台北开始的谈判中,国民党当局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提出劳务补偿要求,日本根本不买账。日本的谈判代表河田烈扬言:“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财产,为数甚巨,以美金计,当值数百亿元……今悉数充作赔偿……已属难能。”言下之意是日本吃了大亏,台湾当局不应再提出“无理”要求。


因美国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台湾当局想赶在和约生效前完成谈判。若《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日本就会摆脱战败国的束缚而恢复独立,将在对台缔约问题上取得更多的优势,于是无牌可打却又有求于人的台湾当局不惜在赔偿问题上再次全面让步,终于赶在和约生效前7个半小时,签署了所谓《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即《日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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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批准《日台条约》


台湾当局在条约里“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按:即赔偿条款)日本国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从此使得中国人民对日索赔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台湾当局如此委曲求全,换来的却是当年6月6日吉田茂的一句话:“日华条约是与台湾政府缔结的条约,它并未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政权。”


无信怎立国


《日台条约》的签订,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中国政府坚决不予承认。因此,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不能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这一问题的立场。


由于新中国不承认日台条约,中日之间关于战争赔偿问题只得继续悬置。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中国政府一方面严词批驳了日本条约局长高岛益郎的妄言,即所谓“1952年的《日台和约》对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赔偿权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如果要求日本赔偿,赔偿负担必然要落到没有参与侵略战争的新一代日本人民头上,这与中国提出的中日世代友好的愿望是不相符的,因此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的第五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不过,中国政府固然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按照国际惯例,中国放弃的只是政府间的战争赔偿,中国的广大受害者仍然拥有要求日本政府进行民间赔偿的权利。


许多日本人都承认古代中国是日本的文化母国,中华文化被日本广泛吸收,以至于每代日本天皇的名字里都有一个来自中国儒家思想的“仁”字,如此谙熟孔孟之道的日本不会不知道孔子在《论语》中说过的话,“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个人如是,为国家而无信,又将如何呢?


参考文献:


1、孟国祥、喻德文:《中国抗战损失与战后索赔始末》,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


2、袁成毅:《谁来承担战争赔偿的责任:日本对华战争赔偿问题新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


3、杭福珍:《中国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问题述评》,《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6月。


4、陈从阳:《“经济外交”与50年代日本对东南亚的战争赔偿》,《咸宁师专学报》第15卷第4期。


5、张民军:《日本战争赔偿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5月。


6、田野:《战后日本赔偿外交研究 1945-1977》,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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