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是如何掠夺东北人力资源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春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5 11:08:0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伪满国民勤劳部大臣于镜涛,1944年摄于长春。(图由长春广播电视台《发现长春》栏目提供)



伪满国民勤劳部旧址。(资料图片)


二战期间,日本在中国东北成立傀儡政权,除觊觎东北丰富的物产资源外,对人力资源的掠夺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作为曾经的伪满国民勤劳部大臣于镜涛之子,于祺元先生是如何解读“勤劳奉仕”和“勤劳奉公”的?二者有何异同?日本在使用伪满人力上,随着战争的深入,其政策是如何一步步深入的?


于祺元 长春晚报记者 赵娟


2016年11月下旬,长春市知名史志专家于祺元先生已经校完最后一批文史资料,写完家史,这时的他,将人生最后的重点定位在更正现有史料的错误表述上。他曾对记者说:“我年纪大了,如果现在不将知道的东西讲出来,恐怕以后的人们就会以讹传讹,有些问题就再难说清了。”于祺元先生首先关注的就是自己最熟悉的领域。他当时称,目前,在谈到伪满时期的劳工问题时,不少人往往把“勤劳奉仕”和“勤劳奉公”混为一谈,甚至还把“国民勤劳部”误称为“勤劳奉仕部”。


事实上,“勤劳奉仕”和“勤劳奉公”制度是日本为掠夺东北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先后采取的措施。两种措施虽为同一目的,但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实施的办法和内容有很大差异。“勤劳奉公”提出很早,但起初并未受重视。对最早提出“勤劳奉公”制度的半田敏治来说,“勤劳奉仕”可称得上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


“勤劳奉仕”


“国民”向“皇帝”义务献工


“勤劳奉仕”最初是由伪满协和会鼓吹和提倡的。因为它在名义上还是属于社会团体,不能制定强制性法令,还未受到日伪当局的重视。只是在青少年和职员中号召和推行所谓为“帝国”做义务“献工”。因此从1939年至1941年实行的是“勤劳奉仕”。


伪满“勤劳奉仕”运动的最初发起人是日本法西斯分子、伪满协和会中央本部中央事务局新京地方工作委员会委员长半田敏治。1938年,半田敏治到德国考察法西斯青少年训练组织时,发现德国已在推行类似“勤劳奉公”制度。他对希特勒实行的这种残酷奴役人民的手段极其赞赏,半田敏治回到日本后,立即向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军国主义分子推荐这个措施,回到伪满洲国后又向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和参谋总长提出这个建议。


可以说,半田敏治的建议是很有远见的,但当时的军国主义分子正处于侵略战争的狂热期,还未意识到人力资源的危机,因此,对半田敏治的建议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半田敏治只能利用伪满协和会这个组织提倡和试行“勤劳奉仕”运动。伪满协和会虽属官办,但组织形式却是社会团体,它只能协助伪满政府完成某项中心工作,而没有公布法令和强制推行某项政策的权利。因此,“勤劳奉仕”最初主要以协和会会员为中坚骨干,经过一定训练,并在各级伪政府的支持下,在青少年和职员中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勤劳奉仕”的领导与安排,是通过协和会中央统监部来确定。“勤劳奉仕”运动在名义上、规章制度和劳动范围等方面均与“勤劳奉公”制度有所不同。


“勤劳奉仕”的含意是“国民”向“皇帝”义务献工,是向“皇帝”表“忠心”的表现。虽说参加者是自愿性质的(虽说自愿,在日伪统治的压迫下,多数都是违心的),不参加者也不加以处罚。在劳动内容上,因参加者多数为青少年,劳动内容多与日常生活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有关。在生活待遇上,主副食的供给上也给以适当照顾。


“勤劳奉公”


对人力资源的掠夺制度化和高效化


1941年后,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战时劳动力日益不足,这才使日本军国主义者们意识到当年半田敏治关于建议实行“勤劳奉公”制度对解决战时人力资源何等重要。于是日伪当局便决定将“勤劳奉仕”像制定《国兵法》一样,变成“国民”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并成立“国家”执行这一政策的“国民勤劳部”。


当时,日本为补充兵源,连在伪满政府工作的日本青壮年,只要符合服兵役的年龄,一律召回国内去服兵役。除兵源外,所需要的大量而繁重的战备劳役任务便自然落到东北人民的头上。1941年12月8日,伪帝溥仪发表《时局诏书》,号召“举国人而尽奉公之诚,兴国力而援盟邦之战。”尤其在1937年之后,伪满实行所谓《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由于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进口不足,不得不依靠人力劳动,致使东北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尖锐。


自1940年4月11日,伪满公布《国兵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全东北每年有适龄壮丁(19岁)30多万人。除去征兵额和残疾人外,尚余24.5万人的壮劳动力。日伪统治者受到这个数字的启发,认为按照半田敏治的建议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将伪满协和会推行的“勤劳奉仕”运动改变为政府行为,像征兵一样,将剩余壮丁编成“国民勤劳奉公队”,也实行3年义务制。这样,伪政府便可掌控几十万人的劳动力。另外,“勤劳奉公队员”的劳役是无偿的,每年可为日伪当局节省巨额开支。为此,日本侵略者极力主张伪政府立即建立“国民勤劳奉公制度”。


1941年11月2日,成立了“国民勤劳奉仕制审议会”和“学务兴国会”等组织,专门协助伪政府部门开展宣传“勤劳奉公”制度,并促进和推动与此有关事宜纳入伪政府的工作日程。1942年6月4日,伪政府宣布建立“国民勤劳奉公制度”。同年11月18日公布由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和伪民生部大臣于静远签署的《国民勤劳奉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伪帝溥仪还为此发布了《国民勤劳奉公法上谕》。从此,在伪满便正式确立了所谓“国家法令”的《国民勤劳奉公制度》。


制度规定,凡年满20-23岁的青年男子,不被征为“国兵”者,皆有义务参加“国民勤劳奉公队”,残疾者、精神异常者或身体虚弱者除外。那段期间,在3年内必须服满12个月,平均每年要完成4个月。特殊情况下还要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1942年2月,国民勤劳奉公队的服役年龄又从23岁延长至30岁。有故意逃匿、自残、装病或有伪诈行为者,则处2年以下徒刑或罚款3000元伪币(与日元同值)。由于免除劳役的条件非常苛刻,获得免除劳役者寥寥无几。


其劳役范围包括国防建设事业、铁道道路建设事业、兴修水利及造林、土地开发、重要产品生产、农产品收获、灾害救护等。总之,凡是日本帝国主义为扩大侵略战争所需的一切,都是“勤劳奉公队”应尽的义务。从1941年起,劳役为战争服务的性质日益体现明显。当时营口的“勤劳奉公队”以从事造船为主,安东(丹东)的挖水沟、修铁路路基,阜新的挖露天煤矿,鞍山的修哈大铁路和在昭和制钢厂做杂工,沈阳的从事军工生产,吉林的建小丰满水电站,双城和德惠的修哈大铁路,桦甸的修河堤,克山的挖河道,虎林的修建军用工事,大连的造水泥钢骨轮船,本溪的挖石灰坑等。


1942年以后,日本在战争中不断失利,其兵员、劳动力更加捉襟见肘,因此,日伪当局又把目光转向在校学生,将在校学生也视为可以利用的劳动力。1942年12月23日,伪满政府公布了《学生勤劳奉公令》。根据这个法令,伪满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教育单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勤劳奉公队”。大学在校学生,每年必须服劳役一个月至45天,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规定的劳役日数者,不准毕业。


1944年,为加强组织学生参加劳役,恢复已撤销多年的伪文教部。在部内设立《学生勤劳奉公司》,还将这个劳役活动从大学扩大到中、小学生,将他们分配到厂矿企业从事无偿劳动。当时全东北有大学生2万人,国民高等学校(中学)有学生16万人,共有大、中学生劳动力18万人。伪文教部把他们每年分为3期,每期6万人劳动4个月,计划3年完成。国民学校(小学)约有100万人,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安排。伪满垮台前,青年学生几乎常年担负繁重劳役,成了名副其实的战时劳动后备大军。学生在服劳役期间,因超负荷劳动,生活条件差,并时有事故发生,伤残者不计其数。


撤销伪民生部 建伪国民勤劳部


日本为保证顺利推行“国民勤劳奉公制度”,从伪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的行政领导机构。1942年10月26日,伪满政府公布了《国民勤劳奉公局官制》,并将该局设在伪民生部内,由原“勤劳奉仕”运动的倡导者半田敏治任局长,并兼任勤劳奉公队中央干部练成所所长。该局下设总务、劳理两个处,具体指挥全满的各勤劳奉公队的工作。根据《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还成立一个“国民勤劳奉公总队”。


到1945年初,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劳工政策,规范管理伪国民勤劳奉公队伍,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已等同于军农生产和粮食收储工作。为此撤销伪民生部,将其“国民勤劳奉公局”扩大成伪“国民勤劳部”。任命于镜涛为该部大臣,次长为半田敏治。这样的安排,是有其原因的。一是为阻止于镜涛要辞职去天津做寓公;二是半田敏治曾做过于镜涛任伪滨江省长时的次长,并在该省试验和推行过“勤劳奉仕”运动。这样搭配既可掌控于镜涛的动向,又能配合好工作。


伪国民勤劳部的内设机构包括大臣官房、劳务司和整备司。大臣官房下设文书科、会计科和参事、官事。劳务司下设劳务科、计划科、矿产科和工厂科;整备科下设管理科、训练科、备品科和卫生科。各省和县下设劳务科,内设动员股和勤奉股。


国民勤劳奉公总队的司令部设在部内,是实际的领导者和指挥机构。总队设总务处和卫生处。总务处长为曹肇元(参事官),下设动员科。卫生处的人选尚未确定。该部和总队两个部分共有职员200多人。各省、市、县的勤劳奉公队司令部的司令和副司令员皆由地方首脑兼任。各基层组织设大队、中队、小队和分队,分别设队长和队副。每个分队有20人,每3个分队编为一个中队(约300人),每4个中队编为一个大队。各队均按军事化管理。


“勤劳奉公队”的干部都是经过严格选拔和训练有素的所谓“优秀队员”,其中绝大多数选自退伍军官或警察署长等。关于各级“勤劳奉公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分别由中央干部训练所、各地区普遍由2个省或3个省合办地区干部训练所或市、县(旗)干部训练所来担任。市、县(旗)培训小队长和分队长干部。地区训练所培训中队长。中央训练所则培训大队长和技术指导员。对上述各项干部在培训期间内均按级别发给适当生活补贴。


在1945年初,伪国民勤劳部成立后,为培养正规化的伪勤劳奉公队大队干部,在大屯选址兴建伪国民勤劳部干部养成所。除计划轮训在职干部外,拟从各地选拔优秀队员经训练后充当新干部。计划3年训练100万人。


于镜涛对于建立这个大屯养成所极其重视,他把其他行政工作都放下由各部门照章办事,唯独养成所的筹建和计划安排,都是事必亲躬,哪怕对细小的土建工程问题都不放过。他主张要按他原来经营东省特区高等警官学校的办学方法去管理和要求。使每个学员都要达到军官的标准。日本人还以为他兢兢业业建立勤劳奉公队伍,其实他们万万没有料到于镜涛的良苦用心。光复前几天,乘他因大屯筹建工作顺利而高兴归来时,日本秘书官走后,于祺元问父亲,大屯是郊区,工作环境又不好,何必经常往哪里跑,这不像他过去的工作态度。他笑着暗示说,经营好大屯养成所是他最后的心愿,辛苦也值得。如今后时局有变化时,以这些人为骨干,可迅速建成一支队伍,这叫做应变的准备。由于战争结束得太快,他的梦想成了泡影。


伪国民勤劳部虽成立不久,但“国民勤劳奉公制度”(包括“勤劳奉仕”)早在1939年便开始试行,逐渐被伪政府采纳而变成必须执行的“国家法令”,成为日本侵略者残酷奴役东北人民和有计划地疯狂掠夺东北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