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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伪满洲国推行的“行政供出”是一种怎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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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2 14:21:3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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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本在东北提出“第二次满洲开发五年计划”之后,东北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了。尽管日本加大了在华北和东北本地的募集力度,但仍无法达到所需求的数量。为此,1941年7月1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内劳动者募集紧急对策纲要》,开始对劳动力募集施行“强力的行政斡旋”,即向县旗摊派,县旗则指挥劳工协会,将摊派之劳动人数限期供出。 伪满劳工 1941年9月10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又颁布了《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决定解散满洲劳工协会。过去协会所执行的事务中带有行政性质之事务,改由政府处理之。同时以劳动统制协定为基础,协助政府劳务行政,训练企业内部办理劳务职员,以经营有关招募、使用、管理劳动者的共同事业为目的,设立社团法人——劳务兴国会。要使政府和兴国会成为一体,在全国开展勤劳兴国运动。事实上即试图将整个满洲国可用的劳力全部征用出来,以满足日本战时工业的需求。 劳工工作中 1942年2月9日和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又先后推出《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和《关于劳动人紧急就劳实施要件》,规定在“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重要事项之遂行有紧急必要之时,办理该事业者(以下简称事业人)得缮具左列各款事项,向民生部大臣声请配置所需之劳动人”《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1942年2月9日),如伪民生部大臣时常命令伪省长或伪新京特别市长提供所需劳动力,而伪省长接到供出命令后,指令市县旗执行,伪市县旗长则就该地区内之居住者中指定就劳者,命其就劳。要件中规定凡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子,只要不是军人及家属、学生和“公务人员”,均将被指定为“就劳者”,不得逃避。 伪满劳工 这些强制措施的出台,意在更大程度上掠夺东北劳动力资源,以政治权力和武力强制推行,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平民们为国家劳动的义务。此种“行政供出”,以及不久即全面施行的“勤劳奉公”制度,构成了伪满洲国后期募集劳动力的主要方式。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十二册)》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所研究生 萧宸轩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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