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草案经竹入带回日本后,日本对中国准备放弃对日索赔的善举并没有什么热烈的反响。相反,日本外务省经过研究,提出了若干疑问。他们认为日台条约里已经宣布了中国放弃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的权利,如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写入同样的内容,会被认为中国仍然具有这种权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谈判联合声明的时候要设法避免提战争赔偿的问题。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访华。当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中国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权。
但在26日上午双方外长会谈中,日本条约局局长高岛坚持认为关于中国战争赔偿要求权利在日台和平条约附属议定书里已经得到了解决,所以此次没有必要再写进联合声明中。在当天下午双方举行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周恩来总理针对高岛的谬论严正地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的损失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过去我们也负担过赔偿,使中国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这个人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简直不能忍受。”
经过反复讨论,在中方的坚持下,最后日本还是同意了在联合声明中写进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内容,但在表述上则采取的是以中国单方面宣布的形式,而且将至关重要的“权利”二字从声明中删去。
9月29日,双方最后达成的声明关于战争赔偿问题的内容,首先是日本对战争的反省:“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然后在第五条里是中国单方面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至此,因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略中国所致的中国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问题,最终以中国方面的放弃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只是放弃了对日本国家间的赔偿要求,至于日本对中国人民的民间赔偿问题在联合声明中并未作任何规定。
日本帝国主义从1931年到1945年的对华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耻辱。所幸的是这场战争最后还是以侵略者的失败而告终。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无论从何种角度都完全有理由要求日本对中国进行赔偿,但中国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要求。中国政府作出这个决策的原因,我们大致可以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夕中央发出的内部指示中找到答案。
(1)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2)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心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
(3)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世代友好下去的愿望。
中国政府所提出的这三条理由的确代表了中国政府当时的真实想法,它既包括了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内在原因、外交策略,也有客观上存在的对日索赔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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