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在原因来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资本主义国家时是把人民和统治者严格地加以区别的,具体对日本而言就是把日本人民和过去的军国主义者加以区别。这样,发动侵略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所为,如果让日本对华进行战争赔偿,最终的负担必将落在日本人民身上,使无辜的日本人民背上战争赔偿的负担,这是中国人民所不愿看到的。
从外交策略来讲,70年代初,对中国最大的威胁来自于苏联。苏联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中苏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非但如此,苏联还利用美日之间的矛盾加紧与美国争夺日本,企图在战略上全面包围中国。因此,对中国来讲,与日本的关系正常化必将有利于对苏联的牵制,减轻其对中国的威胁。鉴于当时日本国内反对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力量还很有势力,如果中国坚持要日本进行战争赔偿,势必在客观上助长反对中日友好和邦交正常化的势力,不利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个大目标。此外,自从1952年日台签订和约以来,日本与台湾当局一直保持着“官方”关系,使台湾当局在国际舞台上有相当活动余地,如果我们通过放弃对日索赔,争取日本与中国迅速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本必然要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这对于解决台湾问题无疑也是有利的。因此,从外交策略上看,放弃对日索赔既有利于中国的国家安全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就中国对日索赔的实际困难而言,1952年在日台条约里台湾当局已经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虽然中国政府从来不承认日台条约的合法性,但该条约毕竟在日本是很有影响力的,如果中国政府在邦交正常化时提出对日索赔,必然会引起日本国内亲台、亲美势力的煽动和蛊惑,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因此,日台条约在客观上的确也给中国的对日索赔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现在看来,中国政府当初放弃对日索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1972年的中国仍然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建设没有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中国自然不会考虑通过对日索赔,一方面增加自己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也遏制其军国主义的复活。
1972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联合声明签字,并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
在人民大会堂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回顾了1972年9月两国宣布邦交正常化以后两国关系的发展,认为在此期间,根据联合声明的精神,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发展,两国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各种交流明显增多,两国人民要求和平友好的愿望与日俱增,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东京首相官邸举行,邓小平副总理赴日本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并对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中国外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
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福田首相也发表讲话说:“这次缔约不仅对日中两国加强和发展日中两国的和平友好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反映了两国希望为亚洲及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的共同愿望。”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互换和批准的当天,日本裕仁天皇还特意会见了邓小平,这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见,会见在皇宫正殿举行。会见充满着友好的气氛。日本裕仁天皇对邓小平副总理在百忙之中特意抽空来日本参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互换的批准书仪式“感到特别高兴”。天皇从战争责任这个角度向中国人民表示歉意,并且深表歉疚地说:在两国悠久的历史中,也“有过不幸的事情”。对此,邓小平表现的是一个大国领袖的风度,他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很可能具有超出我们想象的重要意义。“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今后我们要以向前看的态度建立两国和平的关系。”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以来,尽管双方在某些问题上还有些分歧,但总的说来在主流上双边关系不断取得进展。中日关系的原则也发展为“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这四项原则已成为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础。
上一页 [1] [2] [3] [4] 尾页